粤教基 [2014] 10号
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:
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,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,推进素质教育,根据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》(教基一〔2009〕7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>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4〕1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教基一〔2014〕1号)等法规政策,现就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
一、严禁入学考试。坚持免试入学原则,严禁公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;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,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;民办学校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,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。公、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、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。
二、严禁办重点校